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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数量短

信用证金额数量的允许差额范围是多少

1、如果有差额(且符合3%以内),那么发票上就要按实际数字,不能胡乱写,否则就是作弊了(或者是欺骗客户了),虽然提单上没有具体数。

2、金额39A 数量39B 做了规定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这两条关于差额溢短装的规定,那根据UCP600 ,如信用证未规定溢短装也没有禁止,则溢短装5%允许。

3、如果你的信用证没有溢短装的规定,那么信用证默认在5%的浮动范围以内。所以,要扣4万多是不行的。你的客户提议这么做也太乱了,一码归一码,货款是货款,索赔是索赔,这是两件不相干的事。

4、信用证上规定数量是以你们签定的合同条约来打的,你说的数量不可以多,那就是数量不可以超过你们约定货物的数量,一般都是可以少的。上的数量在3%之内的,那么就是数量在不可以少于总数的97%。

5、因为,如果单价固定,且信用证无其他特别规定,信用证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必然要导致信用证金额的增减。这个是合乎UCP600的规定。详细的案例可以参考:ICC第271号案例。

6、多或少,只影响你收款。 一般的LC上有数量和金额的5%增减幅度,在这个范围内是不影响收汇的(其他单据均OK)。提前跟客人沟通,如果客人同意你出那么多,就出,如果客人不同意的话,请让客人修改LC上的交期。

信用证中关于短溢装的比例

短溢装(More or Less)是一个国际贸易概念,指卖方在向买方的实际交货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事先估计的可以多装,但实际装不了那么多;或者是事先没有估计那么多,但实际比事先估计的多装一些)。

信用证上有一条:“数量和信用证金额溢短装比例允许上下浮动10%”。数量变了,金额会变吗?指的是数量和金额都可以有10%的溢短装。一般数量变了,金额就会变。

此条款适用于大宗且不用单个包装的货物,且要将成交数量和金额同时规定一个浮动比例,不能只规定数量溢短装,否则会造成数量和金额不符,从而违约,信用证业务更是如此。在数量机动幅度内装运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计收。

信用证规定了数量溢短装,但金额未规定,但溢出的金额在信用证总额之内可...

1、所以说,溢装部分的货款没有信用证收汇的保证。

2、信用证如果规定允许溢短装,一般只能在少于信用证总金额的情况下,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金额和数量都允许增减。按照信用证的权威文件UCP600的规则,即便是允许增减数量,只能少于总金额,不能超过总金额。

3、换句话说就是,信用证不受合同的约束。且如果受益人实际装运时没有溢短装,那么,这本身不违反信用证的规定。

4、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溢短装比例---则按其规定执行,即使在货物描述一栏写了数量,那么就是在这个数量的基础上溢短装,只要幅度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比例。若信用证没有规定(没允许,也没禁止)就等于禁止溢短装。

有关信用证审核和修改的小结与感想

1、对有溢短装条款,而金额未做相应规定的信用证,出口方在货物装运数量上受到限制,但是,当出口方预计货物数量不会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时,就不一定非得要求修改信用证,在发货时,控制好货物数量,不溢装货物就可以了。

2、有观点认为,修改不像信用证那般重要,修改只是对原证的补充完善。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以修改,正是因原证有不如意之处非改不行,修改的是关键部分。因此,对通知行的要求应该更高。

3、就2方面,第一是信用证的审核,尤其是软条款的审核。第二是信用证的执行,如何准确出单,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有关信用证的审核与议付,你可以详细阅读UCP600以及对应的银行审单实务ISBP。

4、不可撤销”一样,直接表明在L/C的名称或性质栏里。保兑的L/C通常会由一家银行加具保兑文句。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加“保兑”。

5、信用证的有效性和期限 在审核信用证时,首先要关注信用证的有效性和期限,确保信用证在有效期内,并且没有过期。同时,还要注意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地点,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装箱时数量短装了怎么写分析报告与对策

生产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导致产品装配不齐全或漏装。 质检程序存在疏漏,没有及时检查出短装现象。 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产品出现了损坏或遗漏,导致短装现象。

是整数箱那就是生产的责任,那就分析原因生产哪里的原因,在增加后续改善确认短装的方法,比如称重、对照产品厚度等等。

明确线材来料的数量、以及型号。供货单位、检验数量、检验员、检验日期。

如果短装,可以根据合同、发票标明数量内的实际数量计征税款。如果溢短装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三)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特色是运用大量的统计数据。无论是通过研究去认识事物,或通过反映去表现事物,都是要运用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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