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有追索权
- 信用证问题
-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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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无追索权议付要上征信吗
1、上。截止至2022年11月22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企业信贷记录主要是展示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开信用证是会上企业征信记录的。
2、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议付,在通常情况下议付是有追索权的,例外是通知行或议付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成为了保兑行,便丧失追索权。
3、也就是说,“议付”是议付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业务,且这种融资是有追索权的,即当议付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时,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讨之前自己垫付的价款。
4、具体怎么付款要看信用证是如何规定的。如果L/C上是Any bank negotiation, 则你交单的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会马上议付对价给你,他们再按信用证上规定的索偿路线去索偿。
5、第一条 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信用证的受益方的收款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索收回?
1、如果非信用证欺诈,受益人交单相符后开证行对受益人付了款,则开证行无权对受益人追索。如果议付行在受益人交单相符情况下对受益人做了议付,而日后议付行没有如期得到开证行的付款,那么,议付行有对受益人追索的权利。
2、在受益人与结算银行没另有协议的情况下,判别在某个信用证项下的结算银行是否有追索权,主要是看信用证 (尤其是汇票) 对结算银行的责任的规定。
3、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 开证行议付后,对议付行和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索偿金额不得超过单据金额。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4、首先要说的是,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业务中的第二受益人(在这里你方应是第二受益人)来说,收款保障并不像原证的第一受益人那样大。
5、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6、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信用证以电开形式开出且无押,条款中要求通知行与第三家银行核押,同时,通知行会收到自称是核押行发来的不加押的证实电,不法分子利用通知行跟进核实该密押的空档,诱骗受益人发货。
信用证规定某某银行为议付行,那么该银行在什么情况下有追索权
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果在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对受益人做了议付,那么,当开证行拒付后可以对受益人实施追索权。
议付行如果直接向受益人议付,议付行具有追索权。但是,目前国内银行并不做实际的议付,而仅仅是将单据转交给开证行,直到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外汇款到达后,再转给受益人,这样一来,受益人得到的款开证行是无法追索的。
【答案】:C 本题考核的是议付信用证。在议付信用证方式下,如果议付行议付后,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货款,议付行(保兑行除外)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而当受益人交单不符的情况下,即便议付行已经向受益人垫款,那么,开证行是不会顾及议付行是否向受益人付款,而可以直接拒绝向议付行付款。
国内信用证可以支取现金吗?
1、不可以。根据希财网的资料“国内信用证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贷款结算。信用证只可以用于转款结算,不可以支取现金。
2、国内信用证不可以支取现金,只能用于转款结算。
3、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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