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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常见软条款

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

1、这种诈骗方式是`指开证申请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或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假的信用证。

2、金额为60万美元增减5%、代号为FIBXM96698-XG 的远期不可撤消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迟于1996年7月15日,付款日期为1997年1月14日,后更改信用证交货地点为中国福州马尾港。

3、信用证业务案例 例10:几家外省公司向该省一私营工厂购锡锭,工厂将铝锭外包锡,假冒锡锭交货,诈骗了多个出口商和信誉卓著的进口商,进口商被骗后通过驻中国使馆交涉,影响了我国的外贸形象。

4、虽然银行根据UCP500的规定,只要完成对单据的形式审查,就不须为欺诈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子表明,如果银行对UCP500缺乏清醒的认识,且未对法院的错误禁令给予及时的抗辩,就会遭受难于补救的损失。

信用证商检软条款

1、设置客检条款 在L/C单据条款中,诈骗者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

2、软条款应可能涉及信用证业务过程的每一环节,而不仅是信用证生效的环节,还应包括装运环节、商检环节、议付环节等等。

3、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4、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

5、或者检验证明的签字未能被开证行确认,都会造成信用证作废。可以要求买方删除此条款,如果买方坚持对产品检验,可以将此条款改为:由中国商检机构或者国际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来替代由买方代表检验的条款。

6、信用证收汇属于银行信用,对信用证受益人(出口企业)而言,出口收汇相对安全,但是,信用证收汇仍然是有风险的,而风险就隐藏在信用证中。

信用证业务中存在哪些问题

容易产生欺诈行为,由于信用证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字只处理单据特点,存在假单。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较高,审单等环节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成本。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中主要被用于贸易总公司与各地分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及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费用的结算。

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单证员综合知识---剥开软条款信用证的“外衣”

1、在信用证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大类的同时,实际上还存在着第三类虽戴着不可撤销的帽子,事实上却附有大量软条款的信用证。而这种所谓软条款的信用证(soft clause l/c),事实上就是开证行可以随时随地自行免责的信用证。

2、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

3、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以如下理由拒付: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 AMENDMENT HAD NOT BEEN EFFECTED,即信用证修改尚未发出,提单便显示了被通知人。

4、(1)信用证的生效时间不明确,需要开证人确认和通知才能生效的软条款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收到的信用证都应该是已经生效的信用证,但是有很多情况,在信用证中规定需要达到某种生效条件或开证人的通知才能生效的。

5、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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