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证问题 > 正文

信用证通知行有什么用途

银行开的信用证有什么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信用证主要作为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的进口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但主要使用保函。对出口商的作用:1 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2 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在信用证的使用中,开证行拒付后,通知行应该做什么

一般包括:审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签字、印章、密押不符的,应即时告知开证行;收到开证行回复前,可先将收到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受益人。

你不能直接寄单到开证行,你要先交单到通知行,由通知行转递到开证行。信用证议付有固定的银行路线的。只要单据上不存在大的不符点,开证行是无权拒付的。会扣不符点费用。

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的主要职责是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即想受益人提交所通知的信用证的正本,并对信用证的真伪予以确认,并收取通知费。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要出具有通知行签章的“信用证通知书”。

...当事人有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各起什么作用?

认证申请人、当事人、见证标的、见证人。见证存在求证、被证、见证的三方中介服务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跟单信用证最主要的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在三者之间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对三者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准确界定跟单信用证的法律性质。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