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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仓库管理规定内容

出口监管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1)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2)提交报关必需单证和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3)根据不同情况,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2、货代接受出口企业的委托后,在安排运送货物至集装箱堆场的同时,应及时准备好各项报关单证。

3、(4)径行开验,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4、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5、(2)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报关单位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6、*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进入报关程序),向起运地海关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到出境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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