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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分析单环宇公司

信用证案例分析

1、信用证业务案例 【分析】在这案例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如下:(1)外贸公司在要求中国银行签发信用证时,应先对受益人的资金情况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2、本案例是一起信用证修改引发的争议案例——其焦点是信用证修改的内容为增加200公斤,装运期延展至4月10日,其他条款未修改。那么,应该怎样理解该修改的内容,是关键点。

3、本案例实际上是一起挫败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例。好在该开证行不是即将倒闭的银行,且因为议付行专业且敬业的精神,才挫败了该诈骗案的得逞。

4、)本案中,发票上显示CANNED APPLES,提单和保单上显示的CANNED GOODS, 属于货物的统称,不与信用证相冲突。所以本案中提交的信用证单据没有不符点。4)该公司可以据理力争,要求银行付款。

5、对于这一软条款拒付,开证行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不一定能反驳成功。由此案例可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做到的尽快办理,不能做到的应坚持修改,否则不要急于出货。

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信用证业务案例 【分析】 本案例的问题是出在合同内容有缺陷,而不是信用证制度。

信用证业务案例 【分析】在这案例中我们要吸取教训如下:(1)外贸公司在要求中国银行签发信用证时,应先对受益人的资金情况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

本案例是一起信用证修改引发的争议案例——其焦点是信用证修改的内容为增加200公斤,装运期延展至4月10日,其他条款未修改。那么,应该怎样理解该修改的内容,是关键点。

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以如下理由拒付: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 AMENDMENT HAD NOT BEEN EFFECTED,即信用证修改尚未发出,提单便显示了被通知人。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题?

1、当信用证规定了明确的机动幅度或使用了第30条a款提及的词语限制货物数量时,该减少幅度不适用。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2、根据UCP600 article 3 “the words before and after exclude the date metioned”,即使用before、after时不包含提及日期,因此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应为8月31日。

3、合同的付款条款确定的不明确。开给买方的即期汇票,并没有说明白到底是何种付款方式。应该明确到底是哪一种。银行没有失误。

信用证案例分析,各路大侠来帮帮忙!!!

)本案中,发票上显示CANNED APPLES,提单和保单上显示的CANNED GOODS, 属于货物的统称,不与信用证相冲突。所以本案中提交的信用证单据没有不符点。4)该公司可以据理力争,要求银行付款。

首先,这个信用证的有关交单期限本身就有问题——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中关于提单的最迟交单期有明确的规定,即无论如何交单期不能迟于提单日后21天,且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第一,没有片面地为追求扩大业务量而办理此笔大额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而是时时保持警惕,坚持合规经营,不违规操作,始终对形势的发展有清醒的认识,有效防止了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了银行自身的利益。

信用证业务案例 【分析】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所谓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

信用证需要哪些单据?

信用证包括的单证有: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汇票、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单证。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信用证议付或交单所需要提交的单据,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定,不是千篇一律的。

信用证需要的单据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对运输的要求。

信用证需要的单据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全套议付单据包括:(1)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2)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3)装箱单(packinglist)。以上(1)~(3)由受益人自行制作。(4)提单:在CIF条件之下,出口商应该在支付运费之后,向船公司领取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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