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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遭拒付的表现

开证银行对信用证的拒付通知需满足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

开证银行对信用证的拒付通知必须在及时致电议付行或交单行或保兑行表示拒付,且需要说明拒付的理由才有效。一般须在开证行收到议付行或交单行或保兑行寄来的单据之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拒付通知。

⑵通知要一次说明全部不符点。⑶通知中要说明单据处理情况。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后,开证行或保兑行才有权拒付,否则,将丧失拒付的权利,而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必须向寄单人付款。

银行应该对信用证进行审查的方面如下: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1)信用证的生效时间不明确,需要开证人确认和通知才能生效的软条款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收到的信用证都应该是已经生效的信用证,但是有很多情况,在信用证中规定需要达到某种生效条件或开证人的通知才能生效的。

信用证出现哪些不符点会被拒付

这个不符点的出现是由于外贸公司习惯使用印有公司固定名称的发票,但来证中指明的公司名称与其印刷名称不完全相符所致。

根据UCP规则,信用证拒付的唯一原因是交单不符,主要有以下问题:单据本身存在不符。比如单据种类、份数不全;内容相互矛盾或与信用证及所适用的UCP条款不符。交单地点和/时间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比如晚交单。

开证行拒付理由有主要就是不符点,包括单据不齐全或者单据上有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否则开证行要无条件见单付汇。当然如果信誉度不好的国家,很有可能开证行和国外客商联合起来耍无赖,无缘由拒付。

客户修改信用证了吗?已经收到信用证修改的的话,按照修改的要求重新制作发票,然后交单议付。信用证业务,必须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如果客户没改证只是电话邮件通知你修改,要么你催对方改证,要么就按照原证要求交单。

如果和客户关系比较好,就让客户给开证行施加压力不在付款的时候扣不符点费用(如果客户是VIP客户,这点比较可能做到,银行一般不会得罪重要客户)。

单证案例分析: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拒付

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以如下理由拒付: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 AMENDMENT HAD NOT BEEN EFFECTED,即信用证修改尚未发出,提单便显示了被通知人。

年1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

信用证业务案例 【分析】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所谓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 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 单证 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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