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口单证 > 正文

出口单证案例分析题模板

2011年单证员案例分析:票据无因性案例

1、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2、第二张信用证开出后,买方因第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向卖方索赔的事项尚未了结,便通知银行停止使用其开出的第二张信用证,但银行仍凭卖方第二批正确的票据付了款。

3、银行通常要保证对船公司赔偿因没有提单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在客户信用不好时就可能发生冒领货物的情况,那么出担保的银行成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以下案例成是很好的一个佐证。

4、案情简介1990年11月12日,某回收站作为付款人填写了一张面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某铸造厂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承兑人处盖了公章,汇票到期日为1991年5月13日。次日,回收站、制造厂持该汇票至某信托投资公司贴现。

5、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试对该案例中开证银行的做法、我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做法加以评析。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题?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向出口方索赔。

2、当信用证规定了明确的机动幅度或使用了第30条a款提及的词语限制货物数量时,该减少幅度不适用。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3、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中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

4、案例1 :佣金的支付条件与支付时间没有事先说明,引起歧义。教训:事先谈好条件!案例2 :不违约,银行要议付!分别从两地运来,即使不同的装运地和装运日期,只要是同一条船同一航次,视为不分批。

5、)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分析要点:(1)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

6、)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

2010年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之争议的预防与处理(2)

1、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

2、月2日,江苏外贸公司将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380596美元和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964元,用支票汇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4月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的货款及利息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洋公司。

3、结汇时的汇票通常一式两份,第一份为正本,第二份为副本,只有正本才有法律效力。 ()5保兑行是在开证行无力付款时才履行付款责任的,所以保兑行承担的是第二性付款责任。

4、对银行拒付后的单据处理,UCP600增加了“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的规定。

5、许多国际骗子经常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诈骗勾当,他们每每先与对方进行几次小额成交,待建立信用。

6、不可转让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1) 提单具有三项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二项作用。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单证案例分析:倒签提单案例解析

所以,承运人在遇到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情况下,要格外谨慎,因为交货人(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可能是利用此来欺瞒收货方;因为如果收货人同意发货延期付运,那么发货人可以利用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的方式,而不必要求倒签提单。

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详细清楚地规定议付单据中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收到议付单据后,仔细认真地审核相关单证,确认所有单据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要求。

[案例分析] 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

案例解析 在FOB术语下,买方通常委托一家与其关系“特殊”的境外货代公司充当契约承运人,该货代公司服从于买方指示,为其“特殊”目的服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买方为进行贸易欺诈而专门设立的公司。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

谓的空头提单诈骗就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量,而诈骗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它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夭夭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进出口贸易案例分析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1: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案例分析: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

即这些均是由于TTH公司没有履约所致,因此,TTH公司必须做出赔偿。

案例分析题:中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600公吨大米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

1、。如果卖方能够证明货物装船时品质合格,而且数量正确。那么卖方的最大义务,是配合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4。以CIF条款成交的货物,虽然运费和保险费都是卖方承担,但是相关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都是由买方承担的。

2、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我国出口公司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服装一批,采用贸易术语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海运,B公司要求装运期为7月。A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上海码头的仓库。

3、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国客户出口一笔坚果,由于商品的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10月底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货物不迟于12月10日到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4、书店; 网上搜索。 先给你几个我刚搜的吧。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例题一: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5、案例分析题: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

6、责任代收行承担。代收行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并非是卖方的授权。案例6:(1)、7月25日之前交单。600规定交单日不得迟于发运日21天。(2)、没有溢短装条款、没有约数,且总金额不能超过USD65000,故只能交1000公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