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行议付行通知
- 信用证问题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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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行,通知行,开证行是哪些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6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L/C的人,即进口人或者实际买主。
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开证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开证申请书属委托契约性质。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涉及的基本银行是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或交单行。特殊情况下还会涉及付款行、保兑行,或者转开行、转让行等。
请问信用证中的“议付”是什么意思?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银行在单据一致的基础上,扣除相关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同时,议付行必须是受益人的开户行,才能被开证行指定受理。议付有两种期限,即期或长期。
信用证议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信用证议付指信用证中具有议付功能以及议付条款时可以用于议付的行为,即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及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并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
议付的意思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UCP600对议付的解释是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它应获得开证行偿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含义有两种:(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信用证的开证行、通知行和议付行可以是一家吗?
但是,从定义上,这通知和议付行可以不是同一家。如国外银行以建行为通知行开来可议付的信用证(negociated by any banks),而受益人没有建行账户,这时受益人可通过自己帐户所在的其他银行议付。
既然是远期信用证,那得等到票据到期日才能兑现,和开证行或议付行没什么关系。如果是假远期信用证,你是可以得到即期付款的。如果你是出口商并且真要融资的话,你可去做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
议付行是指根据信用证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的银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其余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可行。以国内出口到国外为例,国内企业可以在某家银行国内分行开证,国外客户可以在该家银行的海外分行付款。这样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均为同一家银行。
受益人接到信用证的通知之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将单据交到议付行,再由议付行进行议付之后寄单到开证行,然后由付款行到期付款。这过程中,一般开证行就是付款行(也有不是的情况),通知行和议付行可以是同一家。
对议付信用证就是可以有的,对于付款信用证及承兑信用证,则没有议付一说。同时,议付实际上是开证行之外的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进行有追索权的买入。
请问在信用证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四者的业务内容和业务关...
也就是出口方。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通知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履行通知义务的银行,并负责鉴定信用证的真伪。议付行: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受益人向其交单议付货款的银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的主要职责是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即想受益人提交所通知的信用证的正本,并对信用证的真伪予以确认,并收取通知费。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要出具有通知行签章的“信用证通知书”。
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除应合理审慎的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的将信用证及其修改书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所谓议付行是接受开证行的议付指示,在受益人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向受益人垫付价款的银行。其作用是接受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用自己资金垫付价款,并收取相关的议付费用和利息,并向开证行转寄单据。
议付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不超过7个银行 工作日 将审核结果通知收益人。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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