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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备用信用证风险

信用证的各类及法律风险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受《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

申请人的风险。信用证虽然可以通过开证额度的使用给予进口商一定时间的融资需要(远期信用证更能提供这种需求),但它并不能够保证进口商一定能得到他所需的货物。

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风险与防范

1、简化信用证单据条款。开立信用证之前,出口商可与进口商商订信用证项下需向银行提交的单据的种类。较安全的做法是尽可能使单据种类越少越好,并且对于单据的描述也尽可能简单化,以防止不符点的产生。加强成本核算。

2、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做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3、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4、风险:货物权利丧失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对安全性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货物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权丧失的情况层出不穷。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

1、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

2、跨国贸易的复杂性:跨国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多个货币、多个银行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交易风险等问题,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3、因为开证行或金融机构无力承担偿款,从而使受益人损失了货物且不能够收汇价款。同样,卖方(受益人)利用假单据做信用证的相符交单,从而获得开证行的付款,而实际所交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致使买方(开证申请人)损失了价款。

4、信用证窃取:骗子可能会窃取信用证的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创建虚假信用证以获取付款。价格欺诈:骗子可能在信用证中虚报货物的价格,以获取更多的款项。这可能涉及虚构的费用或其他手段。

5、信用证诈骗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

MT760信用证的使用涉及到支付和履约方面的风险,支付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支付款项,或履约方未能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货物。

风险: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 在出口贸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收不到货款就无法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大量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出口业务中,转让信用证是常见的,它广泛存在于中间贸易中。

对银行的风险主要有: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

信用证的风险 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使得各种纠纷、欺诈时有发生。申请人的风险。

...对卖家有什么不好?另外,请重点介绍下备用信用证是不是可以向银行无...

对卖家而言,实质上比信用证更有收款保障。因为在买家到期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卖家就可以凭简单的声明拿到钱。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做信用证可能产生不符点的可能性小多了。

所以,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信用证,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来说,都是通过银行的介入,保证双方公平的交易,没有什么对谁不利的问题。

功能不同。在跟单商业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根据标的合同的约定,在交货后取得一系列与货物装运有关的单据,然后要求开证行根据规定的单据付款或议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该信用证则不必使用。

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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