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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货物数量

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能修改吗?

1、是可以修改的,主要能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只要受益人接受,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开证人可以修改;卖方(受益人)未收到证之前,当然可以修改;如果不是开证人的失误,而是银行出现的失误,就应该由出错方去修改。

2、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支付方式,货描是指信用证中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的描述,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数量可能会与货描数量存在差异,需要对信用证中的货描进行修改,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3、即使信用证已鳝用完也可以再改证的,改一下金额和数量及最迟装运期和效期 你这种情况只改一下船期和效期就行,最好还是让他们改,按不符点交单风险太大。

4、不需要修改但是若只是在补充说明条款中提到这个,则最好不要溢短装。因为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是默认5%溢短装的,主要针对散装货物,以包装个数等计件的除外。

一张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发运货物为5000公斤花生油,到期交单时,发票上...

1、没有问题的,即便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发票显示4692公斤也不算不符点,因为UCP600第30条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2、A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可晚于提单日期;B项提单签发日不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C项汇票是所有议付单据中出单日期最晚的单据。 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时,要向国家税务机构提交( )。

3、收到国外来证两份,(1)棉布10万码,每码0.4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42,000美元;(2)服装1,000套,每套20元,信用证总金额21,000美元。

4、and animal by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X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多加了一个“national”,被国际商会认定为与信用证不符。

5、交单期在信用证中是否有规定?如有,按照规定的交单期限掌握;若无,则对于双到期的L/C,如果提前发运,则交单期限为该装运日至效期之间的时间。 1若保险单要求IN DUPLICATE PLUS ONE COPY,制单时如何提供单据? 两正一副。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数量(譬如一百台电视机)是否可超...

PUSAN KOREA 信用证没有规定确定的货物数量,装货数量是可以机动的,只要总金额不超过“32B”规定的金额。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信用证未生效;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上:i.必须表明:发票系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第48条所规定者除外),及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48条(h)款所规定者除外),及iii.发票无须签字。

如果信用证没有禁止,那么出具日期在装船日之后的检验证书是可以的;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检验日期,那么即使检验证出具日期在装船日之后,检验证书应该注明在装船日之前的检验日期。

先看信用证有没有明确的短溢装条款(39A/47A),如果没有的话,按照国际惯例是默认+/-10%,但是近年来多家银行默认的短溢装幅度为-5%,最好还是跟通知行或者出单行确认一下。

信用证方式下的交货数量是什么

1、一般来说在信用证的45A中的货物描述中,会规定货物的数量。对于溢短装条款,有的是在45A中就标明可以有上下浮动的交货数量,或者在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里标注。

2、LC注明可分批装运,实际上只走一批货(一个提单及其对应的发票箱单)也没有问题,不是必须要强行分批。如果某些条件制约(比如发货港不同,产品不同,目的港不同等等)导致必须分批装运,那么每个提单对应一套发票箱单即可。

3、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和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4、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

信用证中的毛重,净重,数量,体积,包装的数量和种类应该怎么填写,_百度...

1、根据信用证的操作特点,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制单。因此,相关的内容如果不理解,可以照抄,目的就一个,即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以确保单证相符和安全收款。

2、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 数量:看你的货物是什么,再按单位算。 体积:看你的货物是什么,再按单位算。 包装的数量:看你把货物分成了几堆,打了几个包。

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说明等内容。

4、⑺包装及数量(QUANTITY),如以包装件数计价者,则将包装的总件数填入;如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5、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信用证上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写;否则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的体积。

6、毛重和净重:填写货物的毛重和净重,需要精确到克。 尺寸和体积:填写货物的尺寸和体积,需要详细记录长、宽、高以及总体积。 集装箱信息:如果货物装在集装箱内,需要填写集装箱的尺寸、数量和封号等。

信用证从哪里看商品件数

一般来说在信用证的45A中的货物描述中,会规定货物的数量。对于溢短装条款,有的是在45A中就标明可以有上下浮动的交货数量,或者在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里标注。

用证中一般不会规定装箱单的totalpackages——具体装箱数量是需要受益人在实际装运时发生的,信用证怎么会事先规定,所以,在信用证中不会有装箱单中的totalpackages装运的规定——如果有,那么,在45A的货描中会有表述。

信用证上明确要求在发票上需列明货物重量或以重量计价的商品,在缮制发票时,应详细列明毛、净重。包装情况:指包装性质(箱、袋等)、包装件数等。发票上的重量和包装情况应与其他单据上的一致。

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那信用证可以不加说明,数量和金额自动可以有5%的溢短装。如果是可以用箱、袋、只、件计数的商品,你也可以在数量和金额前加“ABOUT”,那就可以有10%的溢短装。或者直接加上“+”、“-”和数字也可以。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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