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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怎么提及汇票

2011年单证员考试知识点辅导:信用证对汇票的普遍要求

1、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2、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3、发票总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对于佣金和折扣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处理。如果来证要求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必须照办。

4、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一)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人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

5、(1)申请开证日期:在申请书右上角。(2)传递方式:有四种,即信开(航空邮寄)、电开(电报)、快递、见电后随寄电报证实书,需要哪一种方式,在前面方框中打“×”。

6、填写时应注意买、卖双方的名称及地址不能同行放置,而且必须打上名称和地址的全称。如果信用证对抬头人的填写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的要求做。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1、流程:(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2、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业务流程如下: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买方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3、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4、国内信用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因购销货物或提供、接受服务而办理的债权债务凭证。

如果以信用证方式成交,我们用什么资料开立汇票?

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信用证是否有需要汇票的相关条款。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信用证没有需要提交汇票的条款,则受益人无需提交汇票;若信用证有需要汇票的条款,则受益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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