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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实例分析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

1、海运出口报关流程包括申报前准备、报关单填写、货物验放、税费缴纳等环节。需严格遵守《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运出口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2、(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3、海运出口货物基本流程如下:在出口货物快要备妥准备出运之前联系客人,让客人告知指定货代(以FOB贸易条款为例)在出运港所在城市(比如上海)货代的联系方式;联系货代,将托书发给找船公司订舱。

4、国际海运的七个步骤分为:出口拖运、原产地处理、出口报关、海运、进口清关、目的地处理和进口运输。出口拖运 国际海运的第一步是出口拖运,这涉及货物从托运人到货运代理经营场所的转移。

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案例分析)

) 装运条件为CFR,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发生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

不能,在CFR术语下,出口商应及时和充分地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否则要承担进口商漏保的损失。

应该由出口商承担全部责任。以FOB或CFR价格出运的货物,虽然在越过船舷时已经把风险转嫁给了买方,但是在装船之前以及出运之后都应该给客户及时信息,以便让客户及时为出运货物投保。

FOB的案例分析

1、石玉川: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

2、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3、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4、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啦。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FOB风险转移 案例:A(卖方)和B(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我方同意变更合同,再次发盘,属于新要约,且该要约具有期限,属于不可撤销要约。英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接受该盘,虽然提出附加条件,但对货物包装的规定,不属于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英方的承诺实现,合同已经缔结。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出口流程实例解析

1、(5)普惠制产地证一份副本(FORM A)。(6)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份副本。

2、.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3、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报关时必须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4、其实在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中,出口商要做好多事情:几乎包揽所有单据。例如合同,信用证开征申请,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报关报检,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商只要审查对方发来的单据,和信用证开证最后付款就可以了。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用D/A记名提单编织的圈套

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本案例中就是典型的货代提单欺诈,日本B公司和日本D船务相互勾结,由日本D船务签发HOUSE提单,日本D船务作为契约承运人委托国内货运代理人中国C公司和实际承运人中国E船务公司订舱运输,由中国E公司向中国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

本案例的焦点在于乙方提交银行的议付单据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的要求。由于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已经不可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信用证议付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便心存侥幸以备运提单作为正式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议付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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