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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用证有关的国际惯例

在国贸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

目前有关贸易术语解释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惯例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细则和程序的标准化规范。

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信用证的解释权[Terms Right to Construe L/C]国际商会为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少因对信用证条款解释不同而引起的争执,根据各国的实践,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各国银行遵守的准则。

国际结算中常用的国际惯例有哪些

本题考核的是国际结算的国际惯例。国际结算的国际惯例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等。

王铁崖教授首先将国际惯例区分为广义与狭义上的,狭义的惯例专指习惯,广义的国际惯例则包括了国际习惯以及没有获得法律确念的通例。韩德培教授赞同这样的区分,并进一步指出“国际私法惯例指的就是这种广义上的惯例”。

国际结算惯例的特点如下。国际结算首先是跨国结算,收付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度,是异地结算中的特殊情况。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1、对于出口信用证,我国起草的《国际信用证惯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包括信用证开证的基本要素、付款条件、货物运输方式、单证要求、合理期限等。

2、其一是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3、是提交要及时,既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一般也不能超过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21天。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中文版)

【答案】: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版本不同: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修订生成的时间为1993年,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应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输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共49条,包括: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各条款规定了各当事方的责任范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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