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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纠纷案件由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是指过了6个月就失效了,而不是六个月到期后才能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信用证的主要用途:信用证主要作为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最迟装运日期是卖方将所有货物装载在运输工具上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最迟日期。交付期限是指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付款、承兑或者议付的具体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具体如下: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划分标准,见民事诉讼法具体的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级别较高,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六条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施行。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公布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上海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规定共七个条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在答问时指出,规定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

适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主管全市二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其他特定案件的专门法院,审理范围包括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领域,并拥有独立的刑事审判权。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实际上仅限定涉外商事案件,涉外婚姻、家庭、人身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等传统的涉外民事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

甘肃、贵州、新疆、内蒙古、云南辖区内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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