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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备案新规定是什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1、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3、相关法律知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1、货物出口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出备案请求时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登记表》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审核后都是会准予登记的。

2、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单证备案方式:\x0d\x0a第一种方式:由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

4、办理进出口权的流程如下:到工商局办理手续;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账户,并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海关电子口岸手续。

出口单证备案资料有哪些

1、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又称“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法律分析: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申报退税软件生成);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3、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出口退税备案所需资料如下:报关单。

4、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5、法律主观: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出口报关所需单证: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有哪些

1、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单证备案方式:\x0d\x0a第一种方式:由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

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4、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5、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有木有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呢?YES!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必须进行出口单证备案?备案的单证有哪些?

1、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中标机电产品/出口加工区水电退税暂不用备案。

2、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4、法律分析: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申报退税软件生成);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分析:可以。不过要提供祥细数据附在原报关表货物的单上重新报关请求申请更改。

5、将第十八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具备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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