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证问题 > 正文

一般跟单信用证应遵循惯例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在于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3点不同:两者的实质不同: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使用范围不同。跟单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备用信用证不仅可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可用于国内货物贸易。使用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如同保函,往往备而不用的的文件。即受益人一般先向开证申请人要求履行其义务,只有当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该备用信用证才被使用。

在一般情况下,备用信用证并不被使用,具有备用性质,这就是常说的“备而不用”。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除货物买卖之外的其他多种交易,如劳务贸易、工程项目承包等,其目的是为了融通资金或保证付款。

一般跟单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区别是(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只是一种国际惯例,不是国际性的法律规章。_百度...

1、【答案】:正确但是由于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对国际结算长期实践的总结,并经多次修改而不断完善,其基本原则已广泛地被各国银行和贸易界所接受。

2、【答案】:A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正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属于国际商业惯例。B错,不是所有的联合国大会的决议都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只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文件才属于。C错,国内判例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3、已成为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但其本身不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规章。现行的是2007年版本,从2007年7月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开始执行,简称为《UCP600》。

4、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而习惯做法,仅是习惯性做法而已,未被制定成规则的习惯做法不成称之为惯例。

5、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法律依据: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对于出口信用证,我国起草的《国际信用证惯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包括信用证开证的基本要素、付款条件、货物运输方式、单证要求、合理期限等。

其一是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有:信用证独立原则、单证严格一致原则。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之间主要存在这样几类关系: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分运和转运有何规定?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装运和转运问题有这样的规定:同一航次在不同港口装运不算分批装运。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者可能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仍可接受。

2、(1)分批装运分批装运是指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3、信用证中规定允许转运才可转运,否则便不能转运。本条C款还规定,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就应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

4、解析:转运仅指根据信用证规定的由装运港至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由一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船的运输。B、C均非海运过程中。

5、(一)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至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从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如果卸货和再装船不是发生在装运港和卸货港之间,则不视为转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