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证问题 > 正文

信用证被拒付后怎么处理

开证行拒单的依据和开证行拒付的原则和处理方式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拒收单据,免除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保兑行在拒付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⑴在收到单据5个营业日内以电讯方式通知交单人;⑵通知要一次说明全部不符点。

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

开证行是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单据不符可以拒付,单据相符,其必须接受单据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另外开证行不得以单据以外的理由拒绝付款。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规定通知不符点,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