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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贷偿还信用证垫款

借新还旧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判例

1、担保人迎宾公司主张,涉案借款是借新还旧,其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天津高院认为,涉案借款不属于借新还旧,故判决担保人迎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其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新贷款与原贷款的保证人是同一人,则贷款人不承担通知的责任,同意继续担保新贷款的人,应对新贷的担保责任。

3、并认为借新还旧规则可以参照适用在其他担保形式上。

4、看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对此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而新的借款合同担保人又没有签字,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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