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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常出现的错误

信用证修改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要修改的内容尽量一次性提出。对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UCP600》第10条: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拒绝或接受修改的通知。

出口人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必须再次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发运货物。修改信用证一般由出口人向进口人提出要求。但在个别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进口商也有主动要求修改信用证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改证的项目写清楚,信用证中每一项前面都有编号(如45A、46A等),这些都要写清楚,明确是要添加还是删除或者修改某一项。另外,如果修改的项目较多的话,一定要用序号的方式一条一条分别列出来。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审核信用证是要仔细,要和合同逐一核对,有不同的要记下来。把与合同不符的整理好。改证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改证原则。1。要实事求是。对买方有利,对己方无害的,可以不改。

信用证的审证和改证中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审核环节的政策。银行审证:从政策上审核。主要看来证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我方的方针政策以及是否有歧视性内容。有则须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对开证行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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