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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转通知业务

信用证为什么要通过通知行转递而不由开证行直接给出口商

1、这有几点原因:一般开证行都在买方所在地,而通知行一般在卖方所在地。若由开证行直接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可能会在路途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银行与受益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直接寄送可能会丢失。另外受益人收到信用证无法确认其真伪,需要拿到银行去确认。

3、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即便是上个世纪的纸质信用证也都是开证行通过通知行传递的,没有进口商直接寄给出口商的,因为这种传递是有问题的,既不符合信用证的传递规则,也不能够证实该信用证的真伪。

4、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通知行、保兑行或者指定的第三国银行(偿付行)。

5、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除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及其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并及时、准确地将信用证及其修改书通知受益人以外,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6、信用证的通知 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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