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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产地证申请

ECFA优惠原产地证的介绍

1、是指大陆、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相关协定下使用的原产地证。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是指受惠国政府指定部门签发的证明该货物原产于该国的证明文书。原产地证书监管证件代码为“Y”。

2、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3、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证明一批货物原产于某国家或地区,或在某国家或地区制造。

4、一般原产地证是只能证明货物原产国,而且不受国家影响,出口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办理,但是没有关税减免的作用,通常适用于没有和我们国家签到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

5、ECPA:两岸经济框架协议(ECFA)中,享受优惠待遇的一个重要凭证。据检验检疫人员介绍,按照ECFA协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

6、办原产地证是必须办的,可以在商检办,也可以在贸促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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