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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日期注意点

信用证审单需注意哪些事项

1、在母证开出之前,一定要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严格遵照LC Format相关条款,确定好母子证之间的时间关系;如必须要修改的,需跟出口商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开出信用证后不会存在不符和不符合双方要求。

2、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日及到期地点。信用证中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应与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相一致,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或上面加注的装船或启运日期,不得迟于最迟装运日期。

3、其一是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4、要根据信用证要求来审核这些单据,具体要看信用证内容。

5、根据《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规定,审单要符合以下规定:第十二条 信用证要求某种单据提交多份,但未明确正本份数的,则所提交的该种单据中至少应有一份正本。

6、有效性 ●信用证有效期:如果没有有效期,则说明该证无效;●信用证是否有保留条款:有保留条款意味着信用证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生效;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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