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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收齐备案单证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

1、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2、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口岸打印);出口货物明细清单(申报退税软件生成);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3、要求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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