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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单证风险分析报告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发生退运的货物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计算公式为: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退运货物因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无需补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在办理退税时,如果该批退运货物之前已经申请了退税,出口企业应将已退税款退还给税务局。

若货物已报关出口,企业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主管退税部门不 需出具任何证明,企业可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直接向海关办理退关退货 手续。

若出口企业在退货后,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退运证明,生成电子数据,并携带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在退运发生时,需注意区分已申报退税与未申报退税的处理方式:若货物已申报退税,企业需先补税;若货物未申报退税,则无需进行补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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