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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商业风险

什么是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一般都是通过通知行开出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的开证人就是原证的受益人,在转让证中成为第一受益人(中间商),即由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生产商或者供货商)。 一般在转让证项下的盯单条款会要求提单的托运人显示中间商的名称,也就是第三方提单。

2、可转让信用证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 由开证银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受益人(即原信用证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所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商以外的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有权使用转让后的权力。这种转让称一次转让, 但第二受益人不得再作转让。

3、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必须在条款中明确标注“该信用证是可以转让的”。否则,即使开立的信用证表面上看起来可以转让,但它实际上是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则只能用于单一的交易方。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只能由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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