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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不符出口押汇

议付行责任

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议付行议付后,应按规定向受益人收取议付手续费及邮电费。 按照议付行付款模式,在收到受益人各种单据后,如果合格,应在5个营业日内进行议付。然后将单据寄至开证行进行议付,如果开证行认为有问题,则向议付行和受益人协调,或者诉至法院。

如果信用证不能议付,或是议付行/付款行要先通知开证行/保兑行取得认可再与付款,那就没法得到货款。开证行倒闭,必然要进行清算或由某机构接手,其相关业务会有转接程序,请咨询开证行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对你的债权提出请求。

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已付的款项和利息,即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的权利。但开证行自行议付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无追索的权利。 议付行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给受益人,并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之相符的单据,议付行将认为未列明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所谓保兑行,就是为开证行提供担保的银行,换句话说,保兑行就是担保开证行物理偿款,或者倒闭的情况下,如果受益人交单与信用证的角球相符,则保兑行将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议付行承担保兑行的角色,即议付行同时是保兑行——当然也有例外,即议付行和保兑行不是同一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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