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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和9810是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b2c通关监管提出的模式

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助力 发展前景巨大 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代码。

该模式可以简化企业零散、小额、移动的出口交易,通过增加新的便捷申报渠道,减少企业的出口环节和手续,使出口企业的申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更快更好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

“9610”是我国海关部门为规范跨境电商通关方式,于2015年年初新设的监管方式的代码号。9610的前半部分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进行的代码分类,后半部分是海关统计代称。

区别: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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