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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金额减少征信系统

商业发票金额为什么可以相对于信用证有5%的减少

1、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2、因为根据ucp和相关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不允许金额有增减,那么可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溢短装条款,也同时可以在信用证最大金额内有支取金额5%减幅。

3、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超额,一般不允许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议付属于重大不符点,有可能遭到开证行的拒绝。必须立即联系开证申请人,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要求其立即到开证行缴款买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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