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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信用证项下中间商

中间商可用的信用证有哪些,它们有哪些区别?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是背对背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a.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适用于中间商交易的信用证是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担保品,要求银行以第三人为受益人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以从中谋利。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保证受益人在按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或者一定日期付款给手艺人的信用证。又称无汇票远期L/C。

在有中间商参与交易的情况一般最适宜采用什么信用证

1、适用于中间商交易的信用证是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担保品,要求银行以第三人为受益人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以从中谋利。

2、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一般由中间商为中介达成的交易在结算时一般使用可转让信用证或对背信用证。

3、但是,如果中间商不打算自己兑用信用证完成交货义务的,那么,常见的是以中间商为第一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

4、一般在转让证项下的盯单条款会要求提单的托运人显示中间商的名称,也就是第三方提单。

5、在买卖双方达成互相购买对方的相关的商品,或者在进料加工贸易的情况下,委托加工方有偿提供相关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同时收购加工方的半成品或制成品——以上两种情况会采用对开信用证的方式相互结算。

6、循环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循环信用证是可以多次使用的,即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该证,可以在每次使用后又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

什么是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它们的适用范围有何差异?

1、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以其受益人的信用证后,依该证为抵押,请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出的、以信用证项下的真正供货人为收益的新的信用证。

2、对开信用证用于买卖双方互为进出口的情况下,比如A公司买B公司的产品,以B公司同时买A公司的产品为前提。对背信用证指A公司买B公司的产品,B公司另开一份对背信用证给C公司,向C公司购买产品,再卖给A公司。

3、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不是一个概念 :(1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区别:第一个业务流程不同;第二个信用证形势不同,包括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信用证的内容上;第三个性质不同,包括付款性质、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它们也是有区别的。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业务流程不同;信用证形势不同;性质不同。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⑴可转让证的权利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及开证行准许为前提,而对背证的开立与原证申请人、开证行均无关。⑵可转让信用证在《UCP600》中有明确规定,而对背证无统一约束。

二者的区别在于:背对背信用证是彼此相关的两个信用证,而可转让信用证是一个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凭原始信用证开立的,两证同时存在。而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出去,原始信用证失去那部分金额之存在。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明确标明可转让的信用证,即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由原受益人(第一受益人)通过银行,将该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若干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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